华浦集团带你走进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知识系列(二)

发布时间:2022-12-27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关于法医临床鉴定的那些事

    在诉讼活动中,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对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此罪与彼罪、伤残程度认定、有无因果关系和参与度等问题的鉴别和判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司法鉴定中的法医临床鉴定是什么法医临床鉴定涉及哪些鉴定项目下面就为您一一解答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他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临床鉴定包括: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性侵犯与性别鉴定,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骨龄鉴定及与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等。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又叫伤情鉴定,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程度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损伤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又叫伤残鉴定,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项目之一。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


    最常见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是受害人(或原告)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索赔的依据;伤残鉴定书则是确定受害人(或原告)是否残疾、残疾程度的重要证据。根据伤残鉴定的残疾程度,从轻到重分为十级,其中最轻的为十级,最重的为一级。

     3.赔偿相关鉴定

    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法医临床学的一般原则,对人体损伤、残疾有关的赔偿事项进行鉴定。包括医疗终结时间鉴定,人身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定残后护理依赖、医疗依赖、营养依赖的鉴定,后续诊疗项目的鉴定,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的鉴定。

    4.人体功能评定

    依据相关标准,在活体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的基础上,必要时结合伤(病)情资料,对视觉功能、听觉功能、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嗅觉功能及前庭平衡功能进行综合评定。

    5.医疗损害鉴定

    应用法医临床学和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鉴定,还包括对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义务的鉴定(不涉及病理诊断或死亡原因鉴定)


    6.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采用法医临床学及其相关自然科学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对人体损伤(疾病)所涉及的除上述以外其他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包括损伤判定、损伤时间推断、成伤机制分析与致伤物推断、影像资料的同一性认定,以及各种致伤因素造成的人身损害与疾病之间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的鉴定等。


    总之,法医临床鉴定的主要意义在于为刑事侦查提供线索,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为民事调解提供技术支持。